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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商务和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8/4/2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复制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8年1月12日,省政府令第329号公布了《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南充市商务和粮食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三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市局迅速召开了党委会,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部署。出台了《关于做好新修订的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部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南商粮函[2018]43号),要求各县(市、区)粮食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机关涉粮科室,立即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施办法》,特别是对照2006年的《实施办法》对取消、新增、修改条款内容进行认真学习,深刻理会,并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上报南充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是统一实施口径。组织粮食调控科、粮食仓储科、粮食产发科、执法科等机关涉粮科室及粮油监测站认真学习,对照条款,提出统一的执行措施,如对放宽市场准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证后,对已经办理的资格证,不统一收回销毁,如对无证收购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先照后证”不得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粮食统计数据上报的统计口径等等。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大力推行季度检查及年度考核制度,每季度由由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对各县(市、区)粮食局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全面通报贯彻中好的做法及出现的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倒逼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促进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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